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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字号:[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11〕16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

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与运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附件1)由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及相关补充信息统计表组成,遵循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的规定和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由各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各部门直接管理的金融类企业)填报。本套报表为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对于报表未列示的科目应依照编制说明中所附对照表进行科目转换后填报;集团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填报。

 

  二、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的分析总结。各中央部门在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组织撰写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客观反映并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附件3)。

 

  三、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集团企业所属境内外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为全面了解国有资产分布结构,更好地满足国有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的需要,鼓励各中央部门对于财务管理基础扎实、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集团型企业实施全级次分户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四、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分户企业报表外,还应当在集团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一)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准则但所属部分子公司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可直接进行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企业集团对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三)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均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规定,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报范围。

 

  五、各中央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工要求,并及早组织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工作。各级填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11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六、各中央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可采取企业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是审核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和规范。五是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应当单独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七、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依次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2011年度本部门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中央部门所属集体企业应单独建立汇总数据库。

 

  (四)2011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印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和自动生成功能,软件中增加了全级次报送单位的“企业主要指标简表”,供参考使用。

 

  为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上水平,国资委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的审核与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略):

  1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42011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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