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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王开宇回应“世界最严”排放标准之争
发布日期:2012-02-13 作者:王尔德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访问次数: 字号:[ ]

  

王开宇


  “目前火电行业对我国氮氧化物排放贡献率已经超过1/3,SO2占1/2,也是细颗粒物的重要来源。”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对本报表示,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目标和当前可行的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来修订排放控制要求,不能机械地认为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发达国家宽松就合适、严格就不合适。
  王开宇所说的标准即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公布,多次引发电力行业的非议,被称为“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燃煤火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即:新建机组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现有机组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100毫克/立方米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特殊机组类型执行200毫克/立方米);重点区域统一执行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新标准对电力行业来说意味着治理成本大幅提升。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曾多次公开表示:“这种过严的环保标准对火电企业来说是‘致命性的’,过高的环保要求对大多电力企业而言,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倒闭,二是造假。”
  对此,王开宇表示,国家发改委在去年11月底增设脱硝电价和提高上网电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电力行业的资金压力,“火电行业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目前的减排压力转化为技术创新动力。”
  最严排放标准出台三缘由
  在评估新标准是否宽严适当时,不应仅关注排放限值,还要看到不同环境管理方式差异。
  《21世纪》:有观点认为,新标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排放要求到了严苛的程度,比日本、美国、欧盟的排放要求还严格,是全世界最严格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此您怎么看待?
  王开宇: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质量要求、环境污染现状与行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在很多领域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比我国严格,但是这不意味着我国所有的排放标准都应该比欧美和日本宽松。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我国环境形势与发达国家不同。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持续攀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环境问题已经上升到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采取有力防控措施(目前火电行业对我国氮氧化物排放贡献率已经超过1/3,SO2占1/2,火电也是细颗粒物的重要来源)。按照当前可行的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排放控制要求,不能机械地认为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发达国家宽松就合适、个别指标严格就不合适。环境容量是一个常数,污染物排放量在环境容量之内,环境质量就好,而污染物排放量很大程度上又是由能源结构、能源消费量和产业结构决定的。因此,对火电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我国经济环境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
  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与发达国家不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电力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达9.62亿千瓦,其中火电占73%。因此,能源结构的不同,要求我们对燃煤机组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大力发展清洁煤利用技术。
  三是发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我国存在差异。目前发达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已经逐渐转向依据最佳可行技术实施动态控制,即要求新建、改建企业或设施按照当地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当时的最佳可行技术来确定排放限值,实行“一厂一标”,环保部门依法发放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对企业的排放要求严于排放标准要求;而我国管理制度、执法能力等条件决定了未来一段时期内将采用污染物排放标准这种静态控制方式。由于上述差异,我们在评估新标准是否宽严适当时,不应仅仅关注排放限值,还要看到不同标准体系反映的环境管理方式差异。此外,环境标准的制修订需要与时俱进,欧盟目前实行的标准是2001年修订的,美国执行的标准是2005年修订的,我国修订的新标准中一些指标比它们适度加严也是可以理解的。
  《21世纪》:新标准里的4.3章节对于特殊区域的燃煤电厂有更加严格的规定,但具体范围和实施时间尚未明确,大概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这与可能会在未来实行三区六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区域有很高的重合度么?
  王开宇:目前,我部正在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将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做出具体规定。鉴于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今年报国务院批复,故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具体范围和时间要在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后确定。
  苛刻标准会拖垮行业?
  脱硝电价补贴和提上网电价已缓电厂资金压力。
  《21世纪》:新标准要求所有的老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都需要在2014年7月1日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也意味着3年内完成现有6亿火电装机的改造,您如何看待这个进度?对于这样一个工程,除了脱硝补贴政策,还会有哪些后续的政策行动推进这个进度?
  王开宇:首先,新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需要在“十二五”进行脱硝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约为4亿千瓦,占全国火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的56.8%。
  其次,燃煤发电机组加装烟气脱硝设施已经纳入国家重点工作领域, 2011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明确要求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为确保脱硝改造工程顺利推进,除脱硝电价支持外,环境保护部已依照国务院授权与各地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安排;财政、税收、金融方面也将在“十一五”类似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脱硝改造的支持力度,如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环保专项资金等渠道提供支持,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制造脱硝设施和原料的产业实行税收优惠等。
  《21世纪》:从目前和媒体报道来看,电力企业对这个政策的抱怨普遍比较大,并且集中在老机组改造上。甚至有观点认为,如此苛刻的标准可能会拖垮这个行业。
  王开宇:新标准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此需要加大环保投入,由此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盈利空间缩小,企业对此发出抱怨可以理解。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综合考虑我国大气环境形势、火电行业发展态势、相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水平,电力行业付出更多努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必须的。对老机组改造,国家既通过发布新标准、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提出了严格要求,又通过脱硝电价和财政、金融、税收手段给予支持,从各种途径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对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电价试点,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同时,在去年11月底提高了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这两项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电力行业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排污权交易负影响?
  不会出现电厂完成任务都很难,没有富余指标去交易的问题。
  《21世纪》:新标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也大大提高,从电力行业的反馈来看,认为这一标准很严格,完成较难,那么这么严格的目标会对即将开展的排污权交易产生哪些影响?会不会出现电厂完成任务都很难,而没有富余指标去交易的问题?
  王开宇:我们在设计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
  新标准的实施对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二氧化硫可交易量收窄,价格上升,部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面临机组淘汰。二氧化硫排放低的企业和淘汰掉的超标排放小火电机组将有富余二氧化硫指标进入市场交易,新建机组也可采用锅炉容量大、能效高并安装高效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尽可能低,富余出二氧化硫交易量。这正是国家鼓励的方向,不会出现电厂完成任务都很难,没有富余指标去交易的问题。
  《21世纪》:我们注意到了新标准里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的指标,并且提出这个指标是可以通过除尘、脱硫和脱硝的协同控制效应达到。那么未来是否会收紧汞的指标?这将会对火电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王开宇:汞对人体危害严重。从国际经验来看,汞排放控制势在必行,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一直在坚持推行燃煤电厂的汞排放标准。我国高度重视大气汞污染防治工作。
  为落实汞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正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试点结束后,在汞排放总量、控制技术和经济成本等全面掌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汞的排放指标。
  高汞煤脱除汞的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发达国家为控制汞污染曾采用各种方式禁止高汞煤使用。我国多数企业使用低汞煤,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汞排放的指标,火电厂通过基于除尘、脱硫和脱硝组合技术的协同控制将在不额外增加成本的情况下达标,但使用高汞煤的企业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新标准有利于引导火电企业选择低汞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