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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行贷款湖北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一期项目综合联调联试咨询C-02答疑文件(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1-11-12 信息来源:凯发旗舰厅咨询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字号:[ ]

1、招标文件第8页,1.6审计报告“国内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我司历年是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该事务所是国内最大内资会计事务所,其为我司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均无“财务情况说明书”章节。如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确需提供,请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定义,是否指具有审计单位印鉴的审计报告正文?

回复: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具有审计单位印鉴的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5页“2.2资质要求”、招标文件第8页“1.4咨询机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第12-13页第二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企业实力”、“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中,均要求综合联调联试业绩“包含供电、通信、票务、信号、智能交通系统的联调联试工作。”国内常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范围基本不会涵盖本招标文件第54页所述的智能交通系统专业,对于常规地铁、轻轨或有轨电车项目的联调联试业绩,是否符合上述业绩资质和评分细则的要求。

回复:由于地铁、轻轨采用专用路权,一般不会含有智能交通专业,而有轨电车除极少数专用路权外均含有智能交通专业项目,所以对于常规地铁、轻轨项目综合联调联试业绩中无需包含智能交通系统的联调联试业绩,而有轨电车项目综合联调联试业绩必须包含智能交通系统业绩。

3、招标文件第12-13页,评审细节“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中第(2)点:“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及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是自行建设并自行实施综合联调工作的单位,其拟派项目服务团队含有部分参与自有有轨电车项目综合联调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业绩证明文件无合同复印件,如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拟派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认定为评审细节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

回复:投标人自建项目业绩可以认定为业绩证明文件,但需提交综合联调报告内含有该工作人员的组织机构名单,有该人员参与并签字的相关验收或测试资料。(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表,调试报告、测试记录等)


附件:关于新开行贷款湖北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一期项目综合联调联试咨询C-02项目的答疑文件(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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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