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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切实解决六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2-02-13 作者:龙湖区科技局 信息来源:sohu 访问次数: 字号:[ ]

  中国是农村大国,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农村。当前,农村的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农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强烈,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农村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挑战。笔者认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必须切实解决好六大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问题。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有关。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此外,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巨大,大多分布在偏僻边远地区,扶贫工作难度极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资,加大扶持农业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增加农口投入。要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发动全社会力量扶贫。
  二是切实解决城乡发展差距加剧的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城乡发展存在差距加剧的趋势。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化体制,不断扩大着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根本出路是破除城乡二元化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和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产权、财税、价格、户籍、就业、保障和教育等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道路、水电、通信等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的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成为稀缺性资源,一部分农民失地、无地,沦为贫困人口,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直接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要清晰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给予积极的法律支持和制度支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土地财产制度。要进一步拓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强化权利的排他性,扩大流通性。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征地用地,明确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对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失地农民,应纳入低保范围。
  四是切实解决农民工城市边缘化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42亿人。除个别已入户城镇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之外,绝大多数并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待遇。解决农民工城市边缘化问题,基本思路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要逐步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歧视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把农民工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坚持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农民工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
  五是切实解决乡村治理复杂尖锐的问题。当前,乡村治理出现一些比较复杂尖锐的新问题。加强乡村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选准配强班子。要完善农村自治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和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调解所、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堡垒作用,打击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农村情报信息工作,深入了解农村社会动态和群众疾苦,缓解人民内部矛盾。要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健康向上的新风新貌。
  六是切实解决农民负担变相加重的问题。当前,农村集资摊派、行政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这不仅增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的利好,引起群众不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落实专项治理,加强监管。要规范政府行为,约束部门权力,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各类集资活动,禁止利用职权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坚决取消所有不合理行政性收费,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使农民在农村经济收益分配中得到实惠。